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相关条款疑问解答
一、背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相关要求,我厅于2020年9月印发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275号),作为我省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的重要依据,文件印发近1年的时间来,得到社会广泛赞同和认可,据了解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对部分内容理解存在疑问。 二、解答内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275号)部分内容。 (一)一般规定 1.第5款中地下室采用装配式建造时,如何替代上部结构的装配率? 答:地下室中实际采用的预制构件可计入上部主体结构系统中对应的预制构件的计算基数中。如地下室采用了1000m2叠合板,可将1000m2纳入上部主体结构q2b中的Aq2b计算,Aq2按原规则计算。 2.第6款中装配率计算结果要求精确到什么程度? 答:装配率P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各子项的得分应保留小数后一位。 3.按照第6款计算装配率,要求清水交付时,内装系统指标是否可以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答:不可以。细则中内装系统指标包括装修面层和装修基层两类指标,已考虑清水交付的情况。 4.第8款中装配式装修如何认定? 答:装配式装修的定义可以按照本细则各子项的要求执行。 5.第9款中新技术新工艺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向住建厅提交申请,说明理由,住建厅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由省厅出具文件。申请的技术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以及四川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应满足减少湿作业、减少人工用量、提高工程质量等基本要求。 (二)评分表 1.建筑类型如何界定? 答:以报规文件为准。 2.计算规则和评分表有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以评分表为准,计算规则与评分表对应。 3.评价项中多个子项对应一个分值时,如何计算分值? 答:一个子项符合要求即可得分。如居住建筑中计算q4e时,内隔墙体免抹灰或室内(套内)混凝土墙体免抹灰任一项满足要求时,即可得到3分。 4.居住建筑的标准户型应用比例q1a是按照项目计算,各单体建筑如何计算得分? 答:按项目计算满足本子项要求时,各单体建筑均可按5分计算。 5.当某项技术同时符合不同子项的要求时,是否可以累加计分? 答:可以。如居住建筑中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同时满足保温要求时,可以累加计分,即7.5分。 (三)计算规则(定义) 1.第1款屋面以上整个屋面设置的构架是否纳入计算? 答:不纳入。 2.第3、4款模壳构件是否可以纳入计算? 答:如果模壳部分仅作为模板使用,不能计入主体结构系统计算装配率;但如果能满足保温要求或免抹灰要求时,可在外围护系统和内装系统中按照相应的子项计算装配率。 3.第6款预制楼面构件是否包括免支模现浇楼板? 答:在混凝土结构中免支模现浇楼板不能计入主体结构系统计算。在钢结构中当模板支撑间距不小于2m时,可采用免支模现浇楼板替代金属楼承板,计算修正系数为1.0。 4.第7款宽度不满足600mm的墙板是否可以按照条板计算? 答:条板宽度是指条板产品的实际尺寸。根据省厅组织的论证结果,烧结墙板宽度不小于500mm、长宽比不小于2.5时,可以纳入条板计算。其他类型的条板仍按宽度不小于600mm、长宽比不小于2.5执行。 5.修正系数是调整计算基数还是调整得分? 答:修正系数大于1时,可以按照调整计算基数计算,如1m长的预制飘窗可以按照2m计算;修正系数小于1时,可以按照调整得分计算,如1m玻璃幕墙的计算基数仍按照1m计算,但得分需乘以0.75的系数。但当一个子项中同时包括修正系数不同的项目时,修正系数统一调整计算基数,如外围护系统中,同时有预制墙板和玻璃幕墙,则按各自的实际长度分别乘以1.0和0.75的系数调整计算基数。 6.计算水平构件的面积时,按照轴线尺寸还是按照梁墙中心线计算? 答:两者均可。遵照计算便利的原则,既可以采用轴线尺寸也可以采用梁墙中心线尺寸计算。 (四)计算规则(居住建筑) 1.在计算标准户型应用比例时,是以整个项目为计算对象,当此条满足要求时,是否整个项目中每个单体建筑均可得分? 答:是。每个单体建筑均可按5分计算。计算标准户型应用比例时阳台可以不纳入计算。 2.在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构件应用比例q1d时,板宽如何计算? 答:构件跨度按轴线或梁、墙中心线计算,构件宽度按实际宽度计算,不包括现浇带。其中标准板的配筋也需要满足本计算细则规定。 3.计算q2aw时,剪力墙长度是否可以考虑现浇带? 答:不考虑。按照构件实际长度计算。计算构件长度时,以混凝土面为准,不计算伸出构件表面的钢筋长度。 4.计算q2aw时,结构保温一体化的现浇混凝土外墙是否包括非承重的外围护现浇混凝土墙体? 答:不包括。现浇混凝土外围护墙体不属于结构构件,只能在外围护系统q3b中计算。 5.计算q2b时,预制构件的投影面积如何计算? 答:预制构件跨度方向按照轴线尺寸或梁(墙)中心线尺寸计算,宽度按构件实际宽度加预制构件之间不大于300mm的现浇带宽度计算,与梁(墙)相邻的构件,其构件宽度可以计算至梁(墙)中心线或轴线。 6.计算q2b时,多层建筑的首层面积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 7.计算q2b时,高层建筑首层的公摊面积是否也可以扣除? 答:可以。 8.计算q2b时,密拼叠合板是否包括单向叠合板? 答:包括。 9.计算q2b时,预制楼面构件免支撑是否包括预制楼梯? 答:不包括。 10.计算q2b时,预制楼面构件与保温一体化如何定义? 答:该项是指保温与预制构件在工厂一次完成制作,现场不再实施保温作业。本款与q4i2适用范围不同。 11.计算q2b时,预制楼面构件的支撑构件(剪力墙、梁)如何扣除? 答:该项是指支撑了预制楼面的剪力墙和梁,其水平投影面积可以从计算基数中扣除;没有支撑预制构件的剪力墙和梁,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能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12.计算q3a时,落地窗如何计算? 答:落地窗按照修正系数0.75进行计算。 13.计算q3b时,如何界定墙体保温一体化? 答:本款指保温与墙体一次成型(含采用免拆保温模板);预制墙体(条板、预制混凝土墙体、幕墙等)加干法作业施工的保温层可以按照保温一体化计算。 14.计算q4c时,是否包括冷弯薄壁型钢加面板的做法? 答:包括。只要满足一体化设计、现场不剔槽开孔的施工作法均可纳入计算。墙体先期实施、管线明敷的作法不能纳入一体化计算,但可纳入管线分离计算。 15.计算q4f时,内墙干法装修是否包含粘贴层厚度不大于10mm的墙面薄贴? 答:包括。 16.计算q4g、q4h中的墙面装修面积时,墙面高度如何计算? 答:按照层高计算。 17.计算q4i时,隔声、保温一体化如何界定? 答:能够同时实现隔声、保温功能且采用干法实施的工艺均可纳入计算,该子项与基层是现浇或预制无关。清水交付时,如实际实施了本子项内容,可以纳入计算。 18.计算q5a时,是否只计算套内部分的管线? 答:是。本款所列的几类管线均只计算套内部分,给水管包括冷水和热水管,消防管只计算消防水管。 (五)计算规则(公共建筑) 1.计算q1a时,标准柱网如何计算? 答:标准柱网是指柱间轴线尺寸相同的柱网,如8×9m可以是一种标准柱网。计算标准柱网所占的面积比时,可按照三种使用最多的柱网尺寸的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2.计算q2b时,高层建筑的首层是否纳入投影面积计算? 答:计算投影面积时,多层和高层的首层构件的投影面积均不纳入,但屋面层的构件投影面积纳入计算。 3.计算q2b时,预制楼面构件的支撑构件(剪力墙、梁)如何扣除? 答:公共建筑中,预制楼面构件的支撑构件(剪力墙、梁)的投影面积不能扣除。 4.计算q2c时,挑梁是否计算? 答:挑梁及挑梁的封边梁不纳入计算基数。 5.计算q2c时,未设置次梁的区域采用现浇楼面是否可以纳入计算? 答:不可以。 6.计算q3a时,水平通窗如何计算? 答:水平通窗为落地窗时,按照玻璃幕墙进行计算,得分应乘0.75的修正系数;水平通窗下采用非砌筑的窗下墙时,水平通窗与窗下墙合并作为非砌筑墙体计算,修正系数取1.0;水平通窗下采用砌筑的窗下墙时不得计算。 7.计算q3b时,幕墙和通窗能够满足节能要求时,是否可以计算? 答:可以。 8.内装系统中是否包括墙面装修q4d? 答:公共建筑按照q4c要求执行,不计算q4d子项。 9.计算q5a时,只完成公区装修时如何计算管线分离? 答:按照设计文件完成的管线类型执行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其中消防管包括消防水管和弱电消防管。本子项同时计算室内(包括公区)竖向和水平管线。 (六)计算规则(工业建筑) 注:本节没有说明的规则与公共建筑相同。 1.计算q2c时,未设置次梁的区域达到多少可以得到10分? 答:未设置次梁的区域达到40%可以得5分,达到80%可以得10分。 2.计算Q3时,不设置外围护墙体时如何计算? 答:如技术标准规定不允许设置外围护墙体,Q3直接按满分计算。 3.计算q3b时,功能上不需要保温时如何计算? 答:如技术标准规定不需要保温设计,本子项按满分计算。 4.计算q5a时,管线是否包括380V的管线? 答:包括。本子项中的消防管包括消防水管和弱电消防管,电管包括380V、220V以及低压用电管线。本子项同时计算室内竖向和水平管线。 以上内容,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85568509